计算机信息中心
1、基本职责
信息中心是省局主管信息化工作,行使地税系统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技术管理、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研究、规划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地税系统信息化总体规划、技术设计和实施方案。
(2)指导、组织和实施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立项和协调管理。
(3)负责拟定系统信息化建设资金计划的安排意见。
(4)负责制定系统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起草、会签有关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文件。
(6)组织系统管理软件的开发、测试、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
(7)建设、管理和维护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配置工作。
(8)负责系统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统一组织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中心及技术支持队伍,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10)负责征管信息软件及计算机相关技术推广应用中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11)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计算机设备配备计划。每年10月底由各处室提出下一年度计算机附属设备配备计划,信息中心汇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由信息中心负责购置,财务审计处负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固定资产设备管理。
(2)计算机设备维修及消耗品管理。各处室的计算机
及附属设备维修品、消耗品的采购维修计划及费用结算,由信息中心负责。
(3)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主控设备等技术设施的管理维护,定期组织联调测试;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4)协助发票管理处、征收管理处做好税控装置和为纳税人服务电子化类设备推广应用技术管理工作。
票证印发中心
票证印发中心是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印刷品印制、发送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全省地税系统印制品印制、发送管理办法。
(2)负责与定点印制厂家联系印发业务,受省局委托对指定发票印刷企业进行监管。
(3)负责按省局机关各处室委托将印刷品发送到指定地点。
(4)负责票证印刷资金往来等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票证印制周转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督促印刷厂家妥善保管未出厂的印刷品。
(6)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
1、基本职责
机关服务中心是省局具有事业法人资格,行使省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中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省政府、省局关于机关后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研究拟定省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及代管的行政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照省局的规划和方案,积极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2)负责组织实施省局机关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搞好传达收发、卫生清洁、餐饮、洗浴、理发等日常服务保障;负责办公楼会议、通信、供电、供水、空调、消防、弱电等 系统的使用、维护及维修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省局机关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使用分配及日常维修工作;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搞好省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
(4)依照省局有关规定,组织完成省局及机关各类会议、培训、全省性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
(5)负责省局机关的接待服务工作,搞好外省地税系统及系统外来省局人员的接待服务;协调全系统委托接待;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接待任务。
(6)负责省局机关车辆、油料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车辆采购、维修、报废等有关事项;组织办理省局机关所属车辆的年检、保险等各类固定费用的交缴;
(7)负责省局机关所属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分配和维护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调配;搞好省局机关所属房地产内外环境绿化、美化及环境保护。
(8)负责省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预案,处置应急突发事件;依法组织参加政府的综合治理、治安消防、户籍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9)负责省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及所属人员管理。
(10)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接待工作。外省地税系统来省局人员由“对口”处室提出接待需求及申请,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接待计划,按计划组织协调“对口”部门搞好接待并完成各项保障。无“对口”部门的外系统来省人员由服务中心负责接待。
(2)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采购。日常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各处室提出采购需求,由服务中心负责采购。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由信息中心负责。
其它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的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财审处审核并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后,由服务中心负责采购,应列入固定资产的,由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3)固定资产管理。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办公自动化及相关设备、视频会议系统的采购、配置、维修、报废等由信息中心负责,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由服务中心负责数量验收、登记统计及日常点验。其它固定资产的管理由服务中心负责。
(4)办公楼弱电系统管理。办公楼弱电系统日常使用管理由服务中心负责,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日常使用管理中维护、维修的技术支持。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负责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绿园区、二道区、双阳区内的省直各委、办、厅、局所属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述单位控股的企业和所属的分支机构的地税征收管理工作(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森林旅游城、汽车贸易城内注册登记的省属国有企业以及这些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负责 长春市市区内的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证券等企业的地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分行、中国银行长春市分行、长春市合作银行和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以及上述金融保险机构所属的分支机构和由长春市以及市内各区投资兴办的证券机构除外);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省属的医疗卫生、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科研单位、人民团体以及这些单位所属的分支机构的地税征收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实施户籍管理。
2.办理征管范围内纳税人领购发票事宜,管理、销售发票,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使用发票情况实施稽核,对违章行
为和利用发票偷逃税收行为实施处罚。
3.受理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组织税款入库。
4.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
5.对征管范围内偷、抗税违法案件的查处。
6.开展税法宣传与义务咨询。
7.受理应由本局管辖的税收行政复议案。
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1. 基本职责
稽查局是省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和组织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全省稽查业务实施系统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具体职责是:
(1) 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和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
(2) 负责偷、逃、骗、抗涉税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工作。
(3) 负责组织、督办、协调查处税务违法案件。
(4) 参与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处罚听证的组织实施。
(5) 负责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工作,同时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6) 负责发票、其它凭证和涉税案件协查工作。
(7) 负责牵头组织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8) 负责全省稽查机构目标管理考核、人才库建设、执法质量检查、稽查业务培训等系统管理工作。
(9) 负责全省稽查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 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 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举报受理。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纳税人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统一由稽查局受理或处理。
(2)税收检查和案件查处。全省专项检查计划由稽查局提出、征求各相关处室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并由稽查局实施,有关处室配合。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由稽查局负责,有关处室配合。其中既涉及纳税人违法又涉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的一般案件,稽查局在发现线索时,向监察室通报,移交相关线索,稽查局、监察室配合查处;对于重大案件,原则上两部门共同查办、各自依法依纪处理。
(3)税务违法案件处理。稽查局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和税务处罚听证的组织实施;重大案件由稽查局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报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提出意见后报省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提出审理建议。
(4)稽查系统管理。稽查局负责调查研究,提出加强系统管理意见,人事处、基层工作、财务审计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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