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购买的房子,将产权人登记为我们经理的名字,税务机关要我们经理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合理吗?
答: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您企业的行为,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您企业经理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2366地税1号座席员解答 2008年11月20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