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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是否有税收优惠?
来源:12366    作者:    时间:2008-11-19 【字体:  】 【关闭

  我地区遭受地震灾害,我因此失去工作现在想从事个体经营,请问是否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答:财税[2008]104号:受灾严重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提示:该文件执行到2008年12月31日止。

  --12366地税3号坐席员解答
  2008年11月19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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