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居民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还可以减除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按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例如:某单位职工小王月薪3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2000元=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应纳税额为:1000×10%-10=90元。 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同上。
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为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查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例如:刘某在歌厅唱歌,每月五次,每次取得唱歌收入1000元,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则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20%)=4000元,应纳税额为:4000×20%=8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例如: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1-20%)=32000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应纳税额为:32000×30%-2000=7600元。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一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例如:某作家一次取得书稿费收入20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1-20%)=16000元, 应纳税额为:16000×20%×(1-30%)=224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它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从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10%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及转让所得
一、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修缮费用,可持有效、准确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顺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例如:个人出租房屋,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先计算应纳税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再减去修缮费用,然后减费用扣除标准。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二、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和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全额征税。 2、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具体包括: (1)金融机构支付给储户或中介人的代办手续揽储奖金; (2)保险公司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 (3)企业以辞职风险金名义支付给个人的收入; (4)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5)个人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6)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政策
一、税法规定的九项免税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吉地税个所字[2000]171号:凡在我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减征幅度暂确定为40%。 三、其他减免税规定请查阅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