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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12366    作者:    时间:2008-08-27 【字体:  】 【关闭

  纳税义务人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单位税额

  长春市

  长春市的地级一共分九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如下:
一级地 24元; 二级地 21元; 三级地 18元; 四级地 14元; 五级 9元;六级地 6元; 七级地 4元; 八级地 3元;  九级地 2元。
  具体土地等级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吉林市

  吉林市的地级一共分六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如下:
一级地 元; 二级地 18元; 三级地 12元; 四级地 10元; 五级地 额5元;六级地 3元. 
  具体土地等级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延吉市

  延吉市的地级一共分六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如下:
  一级地 13元; 二级地 11元; 三级地  9元; 四级地 6元; 五级地2元; 六级地1.5元. 
  具体土地等级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四平市

  四平市的地级一共分六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如下:
  一级地 18元; 二级 15元; 三级地 12元; 四级地 9元; 五级地 5元. 六级地 2元.
  具体土地等级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通化市

  通化市的地级一共分五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如下:
  一级地 16元; 二级地 12元; 三级地 8元; 四级地 4元; 五级地 2元.
  具体土地等级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白城市

  白城市的地级一共分六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如下:
  一级地 16元; 二级 12元; 三级地 8元; 四级地 4元; 五级地2元. 六级地 1.5元.
  具体土地等级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辽源市

  辽源市的地级一共分六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如下:
  一级地 16元; 二级 12元; 三级地 8元; 四级地 6元; 五级地4元. 六级地 2元.
  具体土地等级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松源市

  松源市的地级一共分六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如下:
  一级地 16元; 二级 12元; 三级地 8元; 四级地6元; 五级地 4元. 六级地 2元.
  具体土地等级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白山市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

  白山市的地级一共分五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如下:
  一级地 16元; 二级 12元; 三级地 8元; 四级地 4元; 五级地3元.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等级税额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如下:
  一级地 2.5.元; 二级 2元; 三级地 1元;
  具体土地等级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计税依据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地点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吉税地字[1990]418号: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使用的土地不在同一地点以及纳税地点与土地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市县税务机关确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地点。

  减免税规定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企业的绿化用地,在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居民小区竣工后,其小区内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绿化和修建公共道路的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六、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七、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八、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 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机场飞行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十二、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十三、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企业下列油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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