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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地税局提前超额完成车船税征收任务
来源:珲春市局    作者:魏保誉    时间:2008-08-26 【字体:  】 【关闭

  截止到8月20日,珲春市地税局共组织入库车船税212万元,提前完成了全年的车船税税收任务,比去年增加118万元,增长126%。
  今年以来,珲春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采取以下两项措施征收车船税:
  一是加大新条例的宣传。继续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车船税有关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同时在重要公共场所张贴条例公告,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出租车司机发放车船税宣传单,提高全社会对新《条例》的认知度,为车船税征收创造了条件。
  二是依法明确代收代缴工作责任。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首先严把扣缴这一关键环节,与保险机构紧密配合,对全市从事机动车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扣缴义务人,进行了全面检查与指导,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扣缴义务人的税法知识水平,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各自的责任,规范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流程,加强协调和组织。为了防止税款流失,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办理2008年保险的客户注意审核,对去年未按标准缴税的,纳税人要到税务机关足额补缴2007年车船税,才能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未补缴漏税的情况,追究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责任。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截止到8月20日,珲春市地税局已经超额完成全年车船税收任务,还补差补缴2007年度车船税20余万元,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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