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税目共有13个。有10个税目是经济合同,一个税目是产权转移书据,一个税目是营业帐簿,一个税目是权利许可证照。 印花税税目税率如下: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仓库保管: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8、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分发给的房屋产权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