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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来源:12366    作者:    时间:2008-08-20 【字体:  】 【关闭

  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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