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您的位置-首页-税种简介
烟叶税
来源:12366    作者:    时间:2008-08-20 【字体:  】 【关闭

  纳税义务人
  《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

  计税依据及税率
  《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缴纳方式
  《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当前文章共访问
Copyright(C)200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建议IE6.0以上,800*600浏览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传媒业务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