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您的位置-首页-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给职工的“防署降温费”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12366    作者:    时间:2008-07-24 【字体:  】 【关闭

  我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发给职工“防署降温费”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因此对于“防署降温费”应纳个人所得税。

  --12366地税4号座席员解答
  2008年7月24日整理

当前文章共访问
Copyright(C)200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建议IE6.0以上,800*600浏览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传媒业务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