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请问,都哪些用地属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用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提示:细则列举了七种用地情,其他的未经列举的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12366地税8号座席员解答 2008-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