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租了某个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我企业支付租金时是否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了之后是否支付我2%的手续费?
答: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提示:按照上述规定您应当代扣代缴,对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应按2%支付手续费。
--12366地税5号座席员解答 2008-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