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了,我继承了他的一栋房子,对于这种情况我是否交契税,是否也要交印花税?
答:吉地税发[2007]9号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赠与,不包括继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进一步明确,法定继承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非法定继承属于赠与应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并未对现行契税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的规定,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提示:法定继承人继承产权的,根据吉地税发[2007]9号文件的规定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房屋土地视为赠与行为,应全额 征收契税。法定继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产权也发生了转移,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12366地税2号座席员解答 2008-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