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租车经营公司,挂靠在我公司名下的个人出租车每月按活计的一定比例给我提管理费,我应按什么纳税? 答:吉地税流字[1997]83号:关于对挂靠在出租汽车公司经营如何征税问题。他人挂靠在出租汽车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其纳税人为实际从事运营业务的个人。公司收取的的管理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商誉"征税。 提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 --12366地税5号座席员解答 200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