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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作者:null    时间:2007-09-17 【字体:  】 【关闭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它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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