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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源税和农业税发票的名称和使用范围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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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资源税和农业税有三种:
第一种为吉林省矿产品发票,它的使用范围是:用于将应税的资源产品对外销售和收购环节使用。
第二种为吉林省原木销售发票,它的使用范围是:用于林业系统的原木销售。
第三种为吉林省农林特产品发票,它的使用范围是:用于从事农业特产品再生产和收购环节使用,并代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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