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分税种减税规定
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5-14 【字体:  】 【关闭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免征土地增值税。
  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是否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当前文章共访问
Copyright(C)200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建议IE6.0以上,800*600浏览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传媒业务中心 技术支持